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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50222/2024-33822 信息分类:     / 业务信息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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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南京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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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南京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区供销合作社,市供销集团:

为持续发挥市级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扶持作用,稳步带动各级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综合能力提升,促进全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33号)具体要求。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4年南京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项目建设

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建设小型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载体。

1.农业生产服务中心(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区级供销合作社牵头,社有企业或基层社参与投资,对现代农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根据实际建设投入金额,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基层社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以“服务便民”为宗旨,坚持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为周边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生态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根据实际建设投入金额,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农村现代流通项目建设

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农村电商、冷链物流、展示展销、农产品及农资流通市场和网点等农村现代流通项目。

1.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包括各级供销合作社指导或参与建设的镇(街道)电商服务站、村(社区)电商服务点。

对新建的镇(街道)电商服务站,按每个站点10万元标准予以奖补;对新建的村(社区)电商服务点,按每个站点5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2.农村经营网点信息化改造。包括各级供销合作社指导或参与建设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农资连锁店以及农家店等基层网点实施的信息化改造。按每个农村经营网点信息化改造项目1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3.农产品电商销售。包括与供销合作社业务联系紧密,从事初级农产品及衍生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等业务,并依托社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馆)、微店等或利用APP、小程序、自建电商平台等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在当地农产品电商销售中带动能力较强,且一个项目年度内的农产品电商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

按最终审核的项目实施主体年度线上销售额,给予不超过8%的相应额度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冷链物流建设。包括经供销合作社研究,确定支持的本区域内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建设项目,根据实际的建设投入,予以适当奖补。

按每个项目的实际建设投入,奖补比例不大于建设投入的50%

5.“供销直播进百村”助农直播。以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品牌培育、助农扶农”为目标,围绕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宣传、推广以及新网络媒介线上经营技能传播等领域,深入生产一线、加工一线、销售一线开展助农直播活动,引导和带动农产品线上销售。

按直播活动每场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农产品展示展销。在线下开展农产品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等多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

根据每场活动规模及实际投入,按不超过投入资金50%的比例给予奖补。展位数量在50(含)个以上,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展位数量在30(含)—49个,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展位数量在30个以下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三)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

支持建设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供销合作社参办或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

1.基层社改造提升建设。整合、盘活基层社资产,进一步完善经营服务功能,增强为农(民)服务能力。

根据实际建设投入金额,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供销合作社在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提档升级以日用消费品、农资等销售为主,兼有一定公益服务功能,能满足周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多样化需求的基层服务网点,包含为农(民)服务社、为农服务中心。

新建、提档升级项目每个给予3万元补助。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建设。供销合作社出资参与或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对促进当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有积极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建设项目。

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每个给予3万元补助。

(四)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开展供销合作系统人员和农产品经纪人、电商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1.农村电商人才培训。针对农村青年、农村致富能人、返乡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及农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者等群体,开展农村电商人才相关技能培训。

按最终审核的培训人次,给予每人次150元的培训补助。

2.农民科学种植技能培训。社有企业针对农资经营网点及农户,开展科学种植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推广新产品、新技术的使用,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按最终审核的培训人次,给予每人次150元的培训补助。

(五)其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为农服务项目

对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为农服务项目,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结合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实际,研究确定奖补内容、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对象

参与申报的项目,须在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入选2024年南京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库的通知》(宁供发〔202315号)所明确的项目库中产生。

(二)项目起止时间

1.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民种植技能培训项目的执行期限为20239月至20244月;

2.电商销售奖补、电商人才培训、“供销直播进百村”项目的执行期限为20235月至20244月;

3.其它新建、改造、提升类项目的建设截止日期为20244月,发票开具时间不超过申报材料的填报时间。

不在上述起止时间范围内的相关数据,不作为项目申报、验收以及资金奖补的依据。

(三)项目验收要求

1.农业生产服务中心(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1)供销合作社参与出资,申报主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项目实际建筑面积100m²以上。

3)具有农资供应、测土配肥、植保综合服务、农机作业、育秧育苗、农民培训、烘干仓储、农膜综合治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土壤改良与修复、初级加工、小型冷库、包装分拣等4项以上(含)基本功能。

4)坚持科学规划、公益为重、服务为本的原则,把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能够带动、服务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农业生产。

5)紧紧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推广应用农业科技,帮助农业增绿,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延伸农业产业链,积极开展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6)纳入供销合作社网上直报系统。

7)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2.基层社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

1)供销合作社参与出资,申报主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新建、改建的项目建筑面积在300m²以上,项目产权为供销合作社所有。

3)具有生活消费品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技能培训、电子商务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等4项以上(含)基本功能。

4)建立科学的产权结构和有效的运行机制,突出生产、生活综合服务,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生态服务,做到可持续发展。

5)纳入供销合作社网上直报系统。

6)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3.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1)由供销合作社根据经营服务覆盖范围,确定的镇级或村级电商服务站点。

2)该服务站点应能提供20-50m²以上的经营服务面积,并因地制宜设置不同的服务功能区。

3)该服务站点应配置形象识别标识,并明确服务标准。

4)该服务站点应具备整合农产品资源的能力,并提供农产品包装、宣传、策划、销售、物流等服务。

5)该服务站点结合日常业务开展,为当地农户提供电商运营技能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6)该服务站点应结合自身情况,为当地农户提供网上缴费、网上预订、信息发布等多样化的信息服务。

对设在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的电商服务站(点),可不要求有单独的经营服务面积,但应具备上述相关的服务功能。

4.农村经营网点信息化改造

1)由基层社根据当地为农服务需求,确定的实施信息化改造的对象。

2)经营网点的实际服务面积应能满足经营业务的需要。

3)经营网点的经营品种,应能满足当地农民的多样化需求,且在服务生产生活中发挥较好作用。

4)经营网点的门店标识统一,配备有计算机、网络等必要的信息化设备。

5)经营网点应能为当地农民提供代买代卖、网上缴费、信息发布等多样化线上服务。

6)经营网点应具备一定的开展线上经营的能力。

5.农产品电商销售奖补

1)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其他经营主体,且已纳入本年度项目库。

2)与供销社共同促进当地农产品电商销售业务发展。

3)在社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馆)、微店或利用APP、小程序、自建电商平台等开展线上销售。

4)在项目年度内农产品及衍生产品的线上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5)线上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好、口碑佳,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含媒体曝光等)。

6)后台销售数据清晰(需在软件系统中保留1年以上备查)。

在项目验收时,根据入库明确的额度和实际审计销售额确定奖补金额,对实际销售额超出入库金额的,专项资金不追加。

6.冷链物流建设

1)经供销合作社研究,重点支持的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2)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主体以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社为主;合作建设的项目供销合作社需持股35%以上(含)。

3)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应紧贴当地农产品的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迫切需求。

4)项目建成后,应能有效促进农产品流通,并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5)冷链物流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类项目实施要求有序组织。

6)对“十四五”期间全国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集配网络建设相关项目,可优先予以扶持。

7.“供销直播进百村”助农直播

1)直播活动应着眼我市乡村振兴发展以及促进和带动本地农产品销售,助农增收,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开展“供销直播进百村” 助农直播活动。

2)直播活动应具备专业的文案编纂、视频采集、新闻剪辑的技术力量,并配备有相应的技术设备。

3)直播团队需具备农产品品牌培育、宣传推广经验,开展直播活动有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文案。

4)直播团队应结合直播活动开展,在市级(含)以上主流媒体以及其它媒体平台,开展配套宣传,扩大本地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

5)直播团队应结合深入一线直播,因地制宜对农民开展相关技能的指导,并取得一定成果。

6)直播团队依托互联网,对直播单位的农产品销售有促进、带动作用。

7)直播团队应具备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无违反新闻发布、产品宣传相关制度要求的不当行为。

8.农产品展示展销

1)申报单位应为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全资、控股企业。

2)申报活动名称统一为市供销合作总社为主办单位的“南京供销大集”系列活动。

3)申报补助的活动应认真谋划,确保宣传效果好、市民满意度高,不发生安全事故、不产生负面舆情。

4)项目年度内,应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代表市供销合作总社参加指定展示展销活动的,根据实际资金支出,酌情予以补助。

9.基层社改造提升建设

1)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的基层社,并纳入供销合作社网上直报系统。

2)没有较大历史包袱。

3)改造提升后,服务能力有明显增强。

4)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在基层社办公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5)按现有行政区划,乡镇和涉农街道需要重建的基层社优先。

6)具备土地、房产等一定基础条件的基层社优先。

7)同等条件下区级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意愿强烈、有资金配套的基层社优先。

10.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1)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消费需求,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地处镇(街道)或村(社区),交通便利,能满足周边居民的消费需求。

2)能为农业生产、居民生活提供经营性服务;能提供一项以上的公益性服务。

3)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安全,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对供销合作社投资建设的优先给予扶持;采取其他方式建设的,应接受供销合作社业务指导,并纳入供销合作社网上直报系统。

5)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展示“×××村(社区)农村综合服务社”标识。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建设

1)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指导建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进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并纳入供销合作社网上直报系统。

2)参办方式是指供销合作社以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共同出资参与建设,有一定控制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领办方式是指供销合作社未出资,提供业务指导服务,并起到带动发展的作用;领办方式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与供销合作社签订社务指导协议。

4)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5)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各种台帐齐全。

6)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7)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12.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1)优先选择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的电商基地、农产品电商经营业绩突出的合作社等电商经营主体或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单位作为培训的实施主体。

2)突出农村电商经营特点,选择专业讲师或有丰富农产品电商销售经验乡土人才等师资力量开展教学。

3)开展培训有详细的培训计划,相关课程设置贴合农村电商发展实际。

4)培训过程程序规范、组织周密,相关资料齐全。培训人员签到表准确、可查,培训认定每人次不得少于3个课时。

5)有效彰显供销合作社影响力,在引导当地农民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提升农村各类经营主体运用电子商务的水平,夯实农村电商发展基础上,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13.农民科学种植技能培训

1)围绕全市农资统一配供体系,突出农业生产各环节、各时节的特点,组织农业技术专家、 一线农技人员或有丰富的农资使用和种植经验的一线生产人员等师资力量开展教学。

2)开展培训有详细的培训计划,相关课程设置合理,贴合农业生产环节的实际需要。

3)培训过程程序规范、组织周密,相关资料齐全。培训人员签到表准确、可查,培训认定每人次不得少于3个课时。

4)有效彰显供销合作社影响力,在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引导农业绿色生产,提升农业投入品效益,服务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较好的服务和促进作用。

14.其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为农服务项目等

对其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为农服务项目,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予以适当扶持。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443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供销合作社(含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下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封装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市供销合作总社存档一份、区推荐单位存档一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凡不按要求进行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2.区供销合作社按照2024年项目入库通知所明确的项目,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其进行验收,并出具结论明确的审计报告。

对审核验收合格的项目,区供销合作社经研究认定后,2024520日前,将本级项目申报推荐意见、审核盖章后的《项目申报材料》、2024年市级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以正式报告的形式,一并报市供销合作总社逾期不予受理。

3.对未通过审核验收或在申报时限内未申报的项目,由区供销合作社书面向市供销合作总社请示,同意后从项目库的备份项目中递补,并对递补项目进行验收。对在本区项目库的备份项目中无法落实的专项资金,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统筹调剂。

4.对项目资金申请金额大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以及市本级项目,由市供销合作总社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该申报项目直接进行审计验收,并出具结论明确的审计报告。

5.市供销合作总社根据区供销合作社的项目推荐报告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研究确定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商市财政局后,按程序报批下达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建设类项目所需的申报材料

1.2024年南京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建设类)》(附件1);

2.市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3.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4.项目建设情况概要,服务功能发挥情况,社会、经济效益等;

5.项目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6.与供销合作社业务紧密联系的佐证材料:包括股权证明、社务指导协议等;

7.项目建设资金情况汇总表及(采购)合同、发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建设项目照片(标识和主体门头照片、建设前后照片、服务功能照片);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二)农产品流通类项目所需的申报材料

1.2024年南京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流通类)》(附件2);

2.市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企业分支机构(非独 立法人)的,除提供本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其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农产品电商销售项目应包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本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在社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馆)、微店或利用APP、小程序、自建电商平台等)建设情况,本项目实施年度内农产品线上销售情况,开展农产品电商销售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情况;

5.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开展情况:应包含项目执行期限内完成展示展销各场活动情况汇总表(含每场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单场活动文件通知、实施方案,单场活动经费支出明细及相关发票,单场活动现场照片(含市供销合作总社为主办单位的“南京供销大集”照片),给当地农产品销售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情况;

6.对供销合作社有出资要求或股比要求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开放办社企业需提供社务指导协议。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三)农村人才培训、助农直播项目所需的申报材料

1.2024年南京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培训、直播类)》(附件3);

2.市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企业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的,除提供本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其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农村人才培训项目应包含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培训课件、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人数统计表以及现场佐证照片等内容;

5.直播活动项目应包含本年度直播活动实施方案,直播完成情况显示表、单场活动现场照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佐证(需注明发布平台、时间),在农产品品牌宣传中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对农民的带动作用等情况;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五、相关要求

1.区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南京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33号)、《南京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长效化管理办法》(宁供发〔20242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对项目落实、资金申报等工作的监督把关。

2.区供销合作社要强化项目库的刚性约束,专项资金奖补金额需控制在入库通知明确的额度以内,不得随意增减。

3.区供销合作社要对向其申报、由其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所有纸质材料均需按要求归档备查。

4.按市财政局通知要求,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时间紧迫,为确保专项资金能落实到位,区供销合作社以及项目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5.专项资金下达后,区供销合作社要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并按规定在市“阳光惠民”监管系统上填报。

6.对年度专项资金执行率低,影响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区供销合作社,在下一年度申报中,将视情减少其专项资金的分配额度。

联系人:

资金政策咨询及市本级项目审计验收 汪运禄  电话:83630277

基层组织、综合服务及展示展销项目 杜  岷  电话:83630271

农村电商、冷链、培训及直播项目    胡  博  电话:83630273

附件:1.2024年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建设类)

2.2024年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流通类)

3.2024年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培训、直播类)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市级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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